一、依據本署補助國民中小學推動英語教學實施要點辦理。
二、本署前於 112 年 11 月 30 日臺教國署國字第 1120170121 號函(諒達)辦理旨案第 1 次徵件竣事,現為增加提供國中小學生暑假期間英語學習機會,並鼓勵海外青年投入國內英語教學活動,本署辦理旨揭活動第 2 次徵件作業,並預計補助 30 校,相關期程臚列如下:
(一)教育訓練時間: 113 年 7 月 7 日(星期日)下午 1 時起至 7 月 12 日(星期五)。
(二)學校營隊服務時間: 113 年 7 月 13 日(星期六)至 7 月 27 日(星期五)。
三、請貴局(府)轉知並鼓勵所屬國中小學校踴躍辦理旨揭活動,並依旨揭活動辦理方式及經費補助說明(如附件),召開審查小組會議,並將審查結果及各校申請資料依序裝訂(以學校為單位,每校 1 式 3 份),於 113 年 3 月 1 日(星期五)前將前揭資料函送至苗栗縣大湖鄉新開國民小學並副知本署(電子檔請同步傳送至該校專任助理彭琬柔小姐,電子信箱: roslyn1320@mlc.edu.tw ,電話: 037-951-210 轉 282 ;電子檔主旨請註明:申辦 113(2024)年海外青年英語服務營第 2 次徵件),俾於 113 年 3 月上旬辦理審查作業。
四、貴轄學校如已獲客家委員會、原住民族委員會及本署第一次核定補助,則不再重複補助。